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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擔保優先與普通債權嗎?

保證擔保優先與普通債權嗎?
律師解析:保證擔保優先與普通債權。當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擔保物權時,債權人同時享有兩種權利,這兩種權利並無衝突,而是平行的。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條
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