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質押權優於普通債權嗎?

説到質押權,詳細大家都不會陌生吧,質押權和普通的債權以及抵押權是不同的三種權利。他們之間有很多不同,也存在聯繫。很多人會問到質押權優於普通債權嗎?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質押權優於普通債權嗎?

一、質押權優於普通債權嗎

首先從法律上來説權利沒有大小之分;其次質押權和債權是兩個不同的權利,債權是質押權有效存在的前提,設定質押權是為了將來能夠使債權得到履行。設定了質押權的債權優先於沒有設定質押權的債權(普通債權)受償。

二、抵押權與質權誰的效力優先

法律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然而按照物權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財產上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由於抵押權和質權均為擔保物權,抵押權和質權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則上應以抵押權和質權設定的先後順序受償,抵押權和質權順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權和質權各自擔保的債權比例清償。

按照物權的一般原理,成立在先的物權優於成立在後的物權,因此在同一財產上先設定質權的,原則上應當依質權在先、抵押權在後的順序清償。但是抵押權登記公示的時間是確定的,而質權的設定時間難以認定,擔保人有可能在設定抵押後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以質權設定在先為由,對抗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然而要推定擔保人惡意必須有一定標準,根據關於抵押物轉讓時告知義務的規定,規定動產抵押時若抵押物上有質權負擔的,擔保人對債權人有告知的義務,否則便可以推定其是惡意的,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應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綜上所述,關於質押權優於普通債權嗎這個問題,首先從法律上來説權利沒有大小之分;其次質押權和債權是兩個不同的權利,債權是質押權有效存在的前提,設定質押權是為了將來能夠使債權得到履行。設定了質押權的債權優先於沒有設定質押權的債權(普通債權)受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温州律師。

標籤:優於 質押 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