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抵押車需要注意什麼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2.05W
律師解析:買賣抵押車需要注意,出賣人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報告以及告知買方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税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
然後需要出示原車主抵押合同、有車主本人的簽字及指紋、原車主行車證、原車主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的證件齊全,最後才可以簽訂轉押協議進行抵押車的轉讓。法律依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二手車賣方應當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者處置權。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確認賣方的身份證明,車輛的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車輛保險單、交納税費憑證等。
第十九條
進行二手車交易應當簽訂合同。
第二十二條
二手車交易完成後,賣方應當及時向買方交付車輛、號牌及車輛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主要包括: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四)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
(五)養路費繳付憑證;
(六)車船使用税繳付憑證;
(七)車輛保險單。
然後需要出示原車主抵押合同、有車主本人的簽字及指紋、原車主行車證、原車主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的證件齊全,最後才可以簽訂轉押協議進行抵押車的轉讓。法律依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二手車賣方應當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者處置權。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確認賣方的身份證明,車輛的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車輛保險單、交納税費憑證等。
第十九條
進行二手車交易應當簽訂合同。
第二十二條
二手車交易完成後,賣方應當及時向買方交付車輛、號牌及車輛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主要包括: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四)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
(五)養路費繳付憑證;
(六)車船使用税繳付憑證;
(七)車輛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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