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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債權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債權債務糾紛是平時生活中最常見的法律糾紛,如果借錢給他人的,要主張債權的,需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主張,超過時效的,可能會喪失勝訴權。那麼,借條確認債權後的訴訟時效計算是怎樣的呢?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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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債權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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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但有部分債權的訴訟時效法律有特殊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債權性質不同,其訴訟時效也不相同。以上僅是民法通則的規定,視具體的債權適用相應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