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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止後如何計算時效

訴訟時效中止後如何計算時效

訴訟時效中止後如何計算時效

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我國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中止前已經進行的時效仍有效,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後,繼續以前計算的訴訟時效至屆滿為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指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由於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致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因而法律規定暫時停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待阻礙事由消失後,訴訟時效又繼續進行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這就是説,訴訟時效的起算需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權利受到侵害,二是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

但是,如果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即使權利人不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也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實踐中,訴訟時效的起算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1、規定有履行期限的債權,應當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

2、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應當從權利人可以行使權利之時開始計算。

3、因侵權行為發生的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

4、因違約行為而發生的強制實際履行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和違約金請求權,從違約行為成立之時開始計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綜上所述,訴訟時效的中止情況是有規定的,期限的計算是從經過期間到中止事由消失之後進行的期間進行合併的計算,而且引起的原因也會不同,所以造成的結果也會不一樣的,而時效的中止一般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