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丟失怎麼辦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一、借條丟失怎麼辦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借條丟失就需要收集其它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的關係,錄音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借條是直接證據:如果丟失只能用間接證據;所存在的間接證明有:
1.找證人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2.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3.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
二、借錢不還起訴注意事項有哪些?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 “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就會傳喚債務人應訴。在傳喚的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4、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三、借條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1、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
3、如果在3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是證明雙方有債權債務最好的賃證,但如果借條丟失,那麼就只能通過找其它的證明來證明自己的權益,一般在收集時可以利用證人證言,也可以利用錄音,轉賬的記錄來進行證明,這都是可以獲得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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