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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從犯按總額算

債務侵佔罪從犯按總額算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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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怎麼算


犯罪的起點數額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

1、 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其理由是侵佔罪的性質和危害近似於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但是由於我國立法對貪污罪的數額標準限定過寬,使貪污罪的起刑點不合理,所以對於本罪的起點數額應參照適用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

2、侵佔罪的社會危害程度遠遠低於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體是財產權,後者侵犯的客體則是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財產權,因此刑法第270條第3款才把侵佔罪確定為告訴才處理的親告罪。本人認為,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起點應高於貪污罪,否則難以做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

3、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①為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②為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

可以看出整體程度上和一般的民事訴狀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區別的。但是總體的訴訟狀是要結合着當事人侵佔行為的前因後果來寫的,不過您既然要控告對方侵佔罪,不可能是單槍匹馬的連律師都不請吧,所以奉勸大家把侵佔罪的刑事自訴狀交給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