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資金拆借是否有效?
兩個企業之間進行資金的拆借其實是很常見的,不過由於此時會對一方企業的資金流動造成影響,因此後果也是很嚴重的,現實中企業之間進行拆借還是需要考慮清楚,那要是企業內部進行資金拆借呢?這樣的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企業內部資金拆借是否有效
企業間的資金拆借行為並非全部無效,比如經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其他公司或企業的情形就是有效的,那麼企業內部的資金拆借行為有效嗎?這要區分具體的拆借行為是如何實施的?
(一) 企業的內部資金拆借行為有效的情形。
1、根據《公司法》規定有效的情形。儘管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企業之間的資金借貸行為應該統一由銀行辦理,但是根據《公司法》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如果民間借貸或者企業借貸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仍可以是有效的,實際上在新公司法布之前,兩種非金融機構參與的借貸行為一直被認為是有效的:一是小額貸款組織企業的貸款行為,二是外商投資企業未經批准向境外企業借貸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從金融政策監管的角度講,企業內部的資金拆借行為本身屬於正常的資金往來,其危害性遠小於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法律理應賦予其更大的流動性。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2、依據税收徵管政策有效的情形。在税收徵管方而,税收徵管機關也變相承認了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根據國税局《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的規定,納税人向非金融結構貸款的利息、支出,納税人經批准的集資利潤支出,按小超過金融結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水平範圍內的部分在當期税前扣除。由此可見,税法是在承認既定的企業間借貸的基礎上,允許其借款利潤支出在一定範圍內可以在税前扣除,並沒有徹底否定企業間借貸。
(二)企業內部資金拆借無效的情形。
這種情況主要存在於大型的集團公司內部的違法拆借行為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拆借合同中。比如名為買賣債券實際上並未進行債券買賣而只是實為資金拆借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也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從而依據銀行法的相關規定確認合同無效。
二、企業內部資金拆借如何實施?
企業內部資金拆借只有在拆借行為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進行,根據上文的論述,從税收徵管的角度,內部拆借有效,而企業也正是利用這種政策實施拆借避税的,那麼企業內部資金拆借如何實施?
(一)通過財務公司以委託貸款方式轉貸,保證資金拆借行為合法合規。我國法律法規對企業資金拆借行為的法律認定還存在一定衝突,但是由於資本逐利的本性使然,在實踐中有些企業有大量閒置資金,而有些企業流轉和經營資金嚴重短缺,通過金融機構融資手續比較繁雜、審批時間長,而市場機會瞬息萬變,在巨大的需求驅動下,企業之間尤其在一個集團或關聯企業內部,資金拆借非常普遍。
(二)規範進行會計核算,合理列支成本費用。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用於對外出售的房屋,需要經過相當長的建造過程,才能達到預售條件,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拆入的用於項目開發的資金所支付的利息可以資本化計入開發產品,待房屋出售時,將相關成本轉入營業成本,抵減所得税費用。
而其中有一些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一些卻不具有效力,因此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才能確定企業內部資金拆借的行為是否有效。同時在進行內部拆借的時候,也是可以通過上述措施來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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