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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之債轉變為按份之債有啥區別?

一、連帶之債轉變為按份之債有啥區別?

連帶之債轉變為按份之債有啥區別?

相同點是一方當事人均為兩個或兩個以上。

不同點:

1.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都屬於按份之債;而按份之債只能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發生。

2.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連帶之債,每一個債務人對債務均附有全部清償的義務,債權人有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履行全部義務的權利。

3.按份之債的標的為可分,連帶之債的標的為一個整體,不可分。

4.就某一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對於其他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差產生影響;而連帶債務因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滅,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不再承擔義務。

二、連帶之債和按份之債的關係是什麼?

按份之債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債權或承擔債務的債。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各自就自己的債權份額享有請求權、受領權的,為按份債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各自就自己的債務份額承擔清償義務的,為按份債務。

連帶之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的債。在連帶之債中,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要求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這種連帶關係稱之為連帶債權;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這種連帶關係稱之為連帶債務。

我國民法典》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所以如果當事人雙方有約定或者法律有特別的規定,那麼這個債務都是屬於按份之債,而且按份之債的主體,他僅僅是在自己的債務份額之內,才有權利或者承擔的義務,但是如果是連帶之債,那麼每一個債務人他都必須承擔起跟債務有關的全部清償責任。

標籤:按份 之債 連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