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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連帶之債和按份之債?

一、如何區分連帶之債和按份之債?

如何區分連帶之債和按份之債?

區分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的主要意義在於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債中,任一債權人接受了其應受份額義務的履行或任一債務人履行了其應負擔份額的義務後,與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均不再發生任何權利義務關係。在連帶之債中,連帶債權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債務的履行,或者連帶債務人的任何一人清償了全部債務時,雖然原債歸於消滅,但在連帶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內部則會產生新的按份之債。

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連帶之債,每一個債務人對債務均附有全部清償的義務,債權人有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履行全部義務的權利。按份之債的標的為可分,連帶之債的標的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就某一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發生的事項,對於其他的債權人和債務人不差產生影響;而連帶債務因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滅,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不再承擔義務。

二、連帶之債的外部效力如何?

1、在連帶債權的情況下

在此種情況下,各債權人均有權向債務人請求全部給付,債務人也有權向任何一個債權人主動履行義務,一個債權人受領了債務人的全部給付,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即歸於消滅。

2、在連帶債務的情況下

在此種情況下,每個債務人均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同時要求或先後要求全部或部分債務人履行債務,被請求的債務人不得以存在其他債務人為由拒絕給付。多數債務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因履行全部給付從而消滅連帶債務,此時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不再承擔給付義務。在連帶債務全部清償之前,全部債務人對未履行部分仍負連帶義務。

連帶之債和按份之債的區別在於效力不同,連帶之債的外部效力表現在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的情況下,在連帶債權情況下,各債權人都有權向債務人請求全部給付,債務人也可以向任一個債權人主動履行義務。在連帶債務的情況下,每個債務人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標籤:之債 按份 連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