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銀行貸款延遲還款可以嗎?
一、疫情銀行貸款延遲還款可以嗎?
因疫情原因導致無法及時償還的,是可以延遲支付的,相關政策中規定只有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會、外匯局等五部委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户,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
二、疫情讓我收入來源減少,卡貸怎麼辦?
1月30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通知,指出,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根據《合同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1、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債務人履行通知和證明的義務可以讓債權人知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和影響程度,以減輕可能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2、同時使得債權人可以採取應對措施(對債務人提出的不可抗力免責事由是否認可並進行相應的舉證、應對)。“通知”、“證明”是債務人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債務人必須履行該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疫情導致當事人無法到銀行機構辦理償還貸款業務的,應當及時向工作人員説明,並提交相關證據,銀行機構在審查後,對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進行延遲還款處理的,但一般也需要在疫情結束後進行支付處理,拒不支付的需要支付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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