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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形成的原因很多,包括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買賣產生的欠款等等。而生活中因欠條而產生的糾紛也不少。那麼大家知道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嗎?這在訴訟過程中是很重要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

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對欠條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於借貸,如果欠條成因基於此前雙方存在買賣等關係,那麼,它實際上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欠條是在人向人主張權利的時候,由於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拒不及時給付,債務人不得已而為之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一般的欠條訴訟時效為兩年,即當從欠條規定的時間截止後起算兩年內欠條的訴訟時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條上並沒有規定時間時,則要從借錢的限制時間截止期兩年內欠條才具有訴訟時效。如果過了欠條的訴訟時效,就儘可能的要求借款人與還款人協商。如果還款人在欠條訴訟時效過期後還款在要求退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本應立即付款、及時結清卻因無款可付而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出具欠條之日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時,則訴訟時效應自寫下欠條的次日起計算,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復(1994)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因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因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下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當然,如果出具欠條時寫下了還款日期,則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二、欠條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款協議,然後根據1997年4月16日法復[1997]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之規定處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因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的法釋〔1999〕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所以,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後,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條所針對的對象是拖欠的租金,那麼訴訟時效仍然按照一年處理。根據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覆函》之規定: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隻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並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4、如果在2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實踐中,如果您與對方之間打的欠條是基於借貸的原因,您需要注意瞭解欠條的訴訟時效,莫過了訴訟時效還沒有向對方催款。萬一欠條過了訴訟時效,您也莫慌張,更不要放棄債權,要懂得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以很好地維護您的債權權益,追回欠款。

標籤:欠條 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