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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借條、欠條並不是無限期的有效的,它們都是在一定的時間期限內才是有效的憑證,那麼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的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借條訴訟時效

對於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註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則從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而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該合同則屬於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説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對於該種借條存在有以下幾種情形:(1)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2)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對履行期限協商一致的,在債權人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後,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且否定該債權的存在,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日的次日起計算。所以説書寫情況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訴訟時效起算辦法。

二、欠條訴訟時效

欠條則不代表合同關係,欠條一般情況下是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已有經濟往來,債權人索要或經過結算後,債務人需給付債權人款項,由於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説不能及時給付,而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條據。而在這種情形下,債權人應當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為債務人之所以出具欠條,是因為本應給付債權人的款項,只是因無能力或不能及時給付才出具的,所以説應當認定債權人自出具欠條時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由此引發的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應自書寫欠條之次日起起算,當然這是針對欠條中沒有書寫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而針對寫下還款日期的欠條,則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第二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