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工程款不還怎麼辦?
一、欠錢工程款不還怎麼辦?
欠錢工程款不還主要有以下幾種辦法:
1、可以給欠款方直接打電話或發信件去催收欠款。每次給施工欠款方達電話,要記得錄音,經常打電話聯繫去問他們工程款入賬沒有。電話錄音保存好作為證據保留,以防萬一。
2、還可以直接上門去催要,這一般是比打電話和發信件的效果要好。
3、如果討要工程款自己要不到,可以委託專門的催款律師催收,律師可以用專業的知識來處理。
4、還可以去委託正規合法的催債公司催收,一般催收的效果會比較明顯。
5、催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出法院去擔保凍結對方資產的訴訟請求。
前面如果雙方進行私下協商、發催收函等無法使欠款人還款,那麼催收人就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通過媒體向欠債公司施加壓力。比如尋求報紙,媒體和公眾號來公開傳播。
二、拖欠工程款找哪個部門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應該是區或者縣人民法院。
拖欠工程款屬於民事糾紛,清欠辦只負責農民工工資,所以應該在應付工程款之日起兩年內到法院起訴。憑藉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建設單位,但是應當儘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結算文件。
起訴時儘量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賬户,可以保障案件判決的順利執行。
三、拖欠工程價款要支付利息嗎?
從法理上講,利息屬於法定孳息,應當自工程欠款發生時起算,但由於建設工程是按形象進度付款的,許多案件難以確定工程款欠款發生之日,因此,各級法院對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應當從何時計付,認識不一,掌握的標準也不統一。有的從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起算,有的從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起算,還有的從終審判決確定工程價款給付之日起算,為了統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計付時間,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8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時間點即為應付工程款的時間,對付款時間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未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在遇到拖欠工程款不還糾紛的時候,並不是一定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此時承包方可以先與發包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解決的話當然是最好的。要是不能,那麼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了,不過承包方也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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