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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物拍賣流程是什麼?

一、借款抵押物拍賣流程是什麼?

借款抵押物拍賣流程是什麼?

借款抵押物拍賣流程是:

(1)抵押權人向拍賣機構提出拍賣申請及有關證明文件。

(2)拍賣機構清查核實抵押物,釐定拍賣底價。

(3)拍賣機構在報紙上發表拍賣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

(4)公告期滿,對拍賣物所有權沒有爭議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

(5)拍賣成交後辦理納税和拍賣物權屬轉移手續。

二、抵押物拍賣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發生,拍賣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賣物所有權提起訴訟,並裁定中止拍賣的。

(2)抵押權人申請中止拍賣的。

(3)抵押人已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向拍賣機構申請中止拍賣的。

三、抵押物拍賣的價金處分順序

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按下列順序處分: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2)扣繳抵押物應納的税款。

(3)償還抵押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

(4)剩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四、抵押物拍賣法律規定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等規定及法律經驗,拍賣中有如下環節及問題需要特別注意,而這些問題也應當在我們設計“協議拍賣”法律條款時被重點關注:

1、關於拍賣機構的選擇及明確的拍賣委託(包括拍賣費用的承擔)。

不管是司法拍賣亦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拍賣,首先必須就拍賣機構達成一致,並向拍賣機構出具明確的不可撤銷的拍賣委託或簽訂拍賣協議。對於拍賣過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費用等支出的承擔,當事人可協商確定。

2、關於是否評估,以及由何機構進行評估(包括對評估報告的異議及評估費用的承擔)的約定。

評估並不是拍賣的必須程序或要求,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進行評估。

3、關於拍賣保留價的確定。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保留價可由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

4、關於拍賣公告的時間,以及公告的範圍及媒體的問題。

一般要求是,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其他問題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5、關於競買保證金的收取及數額的確定,以及拍賣價款的繳納賬户問題。

如果物品所有權人想要對物品進行拍賣抵押的需要向專業的拍賣機構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或者材料進行申請,申通通過後拍賣機構將會對物品進行一系列的調查並確定一個物品起拍價,後續的相關流程將會進行公示,當事人也需要積極配合拍賣機構完成整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