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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拍賣流程是什麼

一、抵押物拍賣流程

抵押物拍賣流程是什麼

抵押物拍賣的一般程序為:

1、抵押權人向拍賣機構提出拍賣申請及有關證明文件。

2、拍賣機構清查核實抵押物,釐定拍賣底價。

3、拍賣機構在報紙上發表拍賣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

4、公告期滿,對拍賣物所有權沒有爭議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

5、拍賣成交後辦理納税和拍賣物權屬轉移手續。

二、關於抵押物拍賣的相關規定

1、拍賣機構的選擇及明確的拍賣委託(包括拍賣費用的承擔)。

不管是司法拍賣亦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拍賣,首先必須就拍賣機構達成一致,並向拍賣機構出具明確的不可撤銷的拍賣委託或簽訂拍賣協議。對於拍賣過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費用等支出的承擔,當事人可協商確定。

2、抵押物是否評估,以及由何機構進行評估(包括對評估報告的異議及評估費用的承擔)的約定。

評估並不是拍賣的必須程序或要求,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進行評估。

3、抵押物拍賣保留價的確定。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保留價可由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

4、抵押物拍賣公告的時間,以及公告的範圍及媒體的問題。

一般要求是,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其他問題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5、抵押物競買保證金的收取及數額的確定,以及拍賣價款的繳納賬户問題。

司法實務是,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申請執行人蔘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該問題也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拍賣價款(包括保證金)的繳納賬户一般是拍賣公司在債權人銀行開立的保證金專户。

6、抵押物再次拍賣的降價幅度、拍賣週期、拍賣成功後債務人的附隨義務等問題。

銀行在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時候可以將貸款人的抵押物進行拍賣,這時候需要抵押物拍賣需要根據抵押物拍賣的順序進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