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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私自變賣抵押物怎麼辦?

一、借款人私自變賣抵押物怎麼辦?

借款人私自變賣抵押物怎麼辦?

借款人私自變賣抵押物可以向對方發出通知,也可以通過訴訟或協商的方式來解決。不經過債權人同意私自賣出抵押物,有詐騙嫌疑,是否屬於犯罪,視抵押物價值、案件情節、後果等情況確定。

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因此,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抵押物直接抵償債務/抵押物由債權人全權處理”違反了《民法典》規定,不產生法律效力。債權人依據規定處分抵押物的同樣是無效的,由此造成抵押人損失的,還可能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二、借款抵押物有哪些

1、借款人所有的或是有權處理的房屋等地上不動資產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等:

2、借款人所有的或是有權處理的交通運輸工具與機器等;

3、借款人承包的符合擔保規定的荒山、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

存在一些財產是不允許進行抵押的,例如:依法被有關部門查封或監管的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存在爭議的財產、醫院學校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相關設施等。如今,為了資金安全,銀行貸款仍舊是以有擔保貸款為主,因此,為了能快速獲取貸款,借款人需要提前瞭解清楚擔保貸款的相關知識,例如範圍、注意事項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因此,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抵押物直接抵償債務/抵押物由債權人全權處理”違反了《民法典》規定,不產生法律效力。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説房屋是設有抵押的狀況之下,那麼是不能夠私自的進行售賣的,因為購買了有抵押權的一些房屋,也是存在着一些風險和隱患的,所以這點是需要注意自己的,當然如果説確實已經賣出去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