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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債權轉讓需要保證人同意嗎

法律上債權轉讓需要保證人同意嗎

法律上債權轉讓需要保證人同意嗎

所謂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關係的內容,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於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人可以將債權全部轉讓給他人,也可以僅轉讓債權的一部分。債權的轉讓是債的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債權人本身的變更。

我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保證期間,債權依法轉讓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兩個例外:

A、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B、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綜合來看,如果擔保合同中約定了債權不得轉讓,則未經擔保人同意,債權人不得轉讓債權;如果法律明確規定禁止轉讓的債權,債權人也不得轉讓。其他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轉讓債權,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務人如何轉讓債務

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可以轉讓債務,但前提是必須取得債權人同意。轉讓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轉讓債務時應當取得債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若未經債權人同意,則債務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故在簽訂債務轉讓協議過程中,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並出具書面文件作為同意轉讓的證據。

2、新債務人具有有關抗辯權

抗辯權是能夠阻止他人請求自己為一定給付的權利,抗辯權主要是針對請求權的權利,其效力是阻止請求權的效力。抗辯權基於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產生,債務轉讓發生法律效力後,新債務人將代替原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債務當事人,理所當然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

從債務是與主債務聯繫在一起的,當主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般也要隨之轉移,因為從債務不能離開主債務而獨立存在,但有兩種情形須要注意:一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從債務不能隨着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二是擔保的從債務未經擔保人同意而轉讓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4、有些轉讓債務的行為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規定辦理債務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才生效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務轉讓無效。

債權的轉讓在法律中有着嚴格的規定,所以有關的當事人在解決此類問題的過程中需要合理的運用相關的法律規定,這樣就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在保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此類問題的解決存在着一定的難度,所以保證人的同意十分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