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需要擔保人同意嗎
我們知道進行債務轉讓的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那要是進行債權轉讓的話,是否需要經過債務人或者擔保人的同意呢?不少人對此都是不太瞭解的,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吧。
一、債權轉讓需要擔保人同意嗎
所謂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關係的內容,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於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人可以將債權全部轉讓給他人,也可以僅轉讓債權的一部分。債權的轉讓是債的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債權人本身的變更。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保證期間,債權依法轉讓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兩個例外:
A、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B、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綜合來看,如果擔保合同中約定了債權不得轉讓,則未經擔保人同意,債權人不得轉讓債權;如果法律明確規定禁止轉讓的債權,債權人也不得轉讓。其他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轉讓債權,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轉讓要經過債務人同意嗎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我國法律規定,出借人轉讓債權通知債務人時,應通知全面,如轉讓借款本金數額、時間、利息和擔保權隨同轉讓,受讓人名稱、地點等,都必須明確,並使“通知”到達借款人。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知道,進行債權轉讓的,有些情況下是要經過擔保人的同意,然而在個別情況下則不需要,這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分析出來。但此時是可以不用經過債務人同意,只需要及時通知債務人就可以了。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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