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案件司法解釋依據有哪些?
一、借貸案件司法解釋依據有哪些?
借貸案件司法解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具體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第七條
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第八條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借貸案件在司法程序的認定中,一般是認定為借方和貸方在資金借貸行為發生時出現的矛盾和糾紛。民間借貸是我國信用體系的一個非正規的信用模式,由於缺乏一定的監管所以該方式存在一定的風險,在借貸雙方就資金問題發生矛盾後,應當向司法機關進行訴訟來解決,但需要注意訴訟有效期限的問題。
-
強迫轉讓債權借條有效嗎?
一、強迫轉讓債權借條有效嗎?無效,要是一方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逼迫另一方寫下借條或者在事先寫好的借條上面簽字,這種情況下該借條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此時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該借條。在進行了債權轉讓之後一般不需要重新寫借條,需...
-
故意殺人罪債務糾紛辯護詞如何書寫?
一、故意殺人罪債務糾紛辯護詞如何書寫?辯護詞審判長、陪審員:律師事務所接人民法院指定,指派我擔任故意殺人一案的辯護人,本人通過查閲案卷、會見被告人以及參加剛才的法庭調查、質證,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不持有異議,現僅就本案被告人犯罪的成因與動機...
-
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
一、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那就拿出自己的借條檢查一下借條是否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有這些條件通常都是屬於有效的借條,不用擔心:1、應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
-
沒有借條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一、沒有借條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沒有欠條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但原告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