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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率司法解釋內容有哪些?

一、民間借貸利率最新司法解釋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解釋內容有哪些?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自由約定,但不得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上限,以往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的利率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但《新借貸規定》已經對此進行了修改,按照《新借貸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據此,該規定的主要關鍵字是24%和36%,如何準確理解這兩個關鍵字呢? 24%和36%實際上是設定了民間借貸利率的三個區間,第一個是依法受到司法保護的區間,即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第二個區間是不受司法保護的區間,即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不受司法保護;第三個區間是自然債務區間,即年利率24%到36%之間,這個區間的債務屬於自然債務,當事人自願履行該區間的債務,法院不反對,但如果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該區間內的債務,法院不會保護。

二、逾期還款的利息如何計付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新《新借貸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逾期利息做了如下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利率最新司法解釋中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為無效,當年利率在24%到36%之間時視為自然債務,借貸逾期還款要按照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未約定借款利率和逾期利率的按照年利率的6%支付資金。民間借貸是十分容易產生糾紛的,我們在實施借貸時要把利率以及期限等一些細節都寫清楚以免為自己帶來麻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