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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期限是什麼意思,有多久?

一、債務清償期限是什麼意思,有多久?

債務清償期限是什麼意思,有多久?

還債務所需要的總時間是債務清償期限,對於債務關係,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歸還日期,可以隨時要求歸還,自雙方約定的還款日期或偳還之日起兩年內如果沒有追討過,則法院不再支持,但在這期間每追討一次,兩年的時效期間就重新起算。

債務履行的期限,也稱債務的清償期或給付期,即債務人應履行債務的期限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期限。保證責任的期限,是要求債權人必須要在期限屆滿前,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責任不同,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的履行期限必須是約定的期限屆滿後向對方主張權利。

二、如何證明公司債務已清償?

當債權人拒絕承認清償的效力時,債務人應予以證明:

(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當事人對其提出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具體的舉證責任會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進行分配

1、由債務人進行舉證的情形。這時公司債務清償後最常見的情形,收到債款的一方出具收條或者財務專用發票,寫明具體的事由、款項,然後由債務人保存,債務人主張債款清償的,應當出具該證明。

2、由債權人舉證的情形。破產債權中,債權人想從破產財產中取得自己的債權,必須證明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存在,之後才能依合同關係或者其他法律關係提出訴訟請求。

(二)保存真實有效的證據。在買賣交易過程中,口説無憑,即使是熟人,也應該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條或者借條,沒事當然好,發生糾紛了,這種書面證據會起很大的作用。

債務清償期限是指償還債務期限的總時間,當債權人拒絕承認清償的效力時,債務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首先要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包括兩種情形,由債務人進行舉證,或由債權人進行舉證。其次要保存真實有效的證據。如果債務人是公司的法人,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可以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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