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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共同債務分割比例有要求嗎?

一、離婚時共同債務分割比例有要求嗎?

離婚時共同債務分割比例有要求嗎?

沒有要求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法律准許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所有關係進行約定,也包括對債務的負擔進行約定,雙方約定歸個人負擔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約定個人債務,可以與財產所有的約定一併約定,也可以單獨就個人債務進行約定。舉債時沒有夫妻的共同約定,但是舉債之後對方配偶追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也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包括為保持配偶或其子女的生活產生的債務,為了履行配偶雙方或一方的生活保持義務產生的債務,其他根據配偶一方或債權人的請求確認為具有此等性質的債務。例如,購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繕房屋、支付家庭生活開支、夫妻一方或雙方乃至子女治療疾病、生產經營,以及其他生活必需而負的債務。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亦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方法有哪些?

1、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清償,即以共同財產清償。方法是:

(1)從夫妻共有財產中先清償夫妻共同債務,然後再對剩餘的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即先清償後分割的辦法;

(2)先分割後清償,即先分割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然後各自以各自分得的財產清償分得的債務。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按照協議約定的方法進行清償。

3、雙方協議不成的,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中的規定,雙方在離婚時是需要就共同財產和共同的債務的分割問題進行明確且詳細的溝通的,雙方需要就共同債務的償還的比例問題進行明確的溝通,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是需要簽署一份相對應的協議的,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離婚 分割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