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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已屆清償期什麼意思?

一、債務已屆清償期什麼意思?

債務已屆清償期什麼意思?

債務已屆清償期是指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文書判決應當履行的債務到了應當履行的期限或日期。

清償期間一旦屆至,即發生下列法律效果:

(1)債務人應自覺履行,債權人也可請求清償;

(2)自清償期屆至時,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3)清償期是確定期限的,債務人自期間屆滿時起不履行的,負遲延責任;

(4)清償期屆至,債務人提出清償要求,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時,債權人自清償要求提出時負遲延責任;

(5)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並都屆清償期的,在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6)二人互負內容相同的債務,且都屆清償期的,可以互相抵銷雙方債務。

已屆清償期的,會有一個清償期間,清償期間屆滿,這個債務就是到期債務了。

二、債務如何清償的?

(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後,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後順序清償。

(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四)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按照合同的約定,到達履行債務的期限叫做債務已屆清償期,債務人擁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具有擔保責任的債權,債務人對於同一人存在多筆債務時,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如果存在多個債務同時到期的情況,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的債務。

標籤:債務 清償 已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