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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商業房屋的債權債務關係如何

一、租賃商業房屋的債權債務關係

租賃商業房屋的債權債務關係如何

租賃商業房屋的債權債務關係適用於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債務承擔合同因主體不同,有兩種不同的存在形式,一為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一為第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合同。(參考文獻一)從立法上來看,我國《民法通則》第91條前段的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並不得牟利。”針對債務承擔合同的形勢而言,顯然《民法通則》與理論界是一致的。儘管《合同法》第84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僅僅肯定了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承擔合同,對第三人與債權人之間是否可以形成債務承擔合同並沒有明確,但理論界普遍認為,“由於債務是為債權人的利益而設的,所以與此而言,在債務轉移問題上,債權人擁有比債務人更為優越的地位,根據‘舉重明輕’的解釋規則,應當認為既然債務人可以轉移債務,債權人當然也可以轉移債務,所以,第三人完全可以通過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進行債務的轉移。”(參考文獻二)也就是説債務承擔合同的主體即可以是第三人與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與債權人。

二、債權債務在現實中的區分

(一)債權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二)債務

1、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2、從經濟意義看

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針對“租賃商業房屋的債權債務關係”給大家做的具體分析。債權債務從嚴格意義上來看它是相對權,通過租賃合同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但是該債權債務關係必須要遵循合同的相對性,雙方互相承擔相應的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菏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