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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不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憑證嗎

債券目前根據發行人不同主要分為三類債券,其在目前的商業交易中十分常見。債券這類有價證券,發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從投資人的手中獲取資金進行融資。那債券不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憑證,這句話究竟對不對呢?365律師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債券不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憑證嗎

一、債券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此外,債券的特徵可以概括為: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繫,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二、債券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憑證

債券作為一種有價證券,是投資者和發行者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憑證,它表明發行債券的公司和債券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作為法律憑證也不能單純這樣説明,因為即使債券形式上來看是真實與合法的,但是能否作為法律憑證,並且具體是否有效還要確定這些票據與所需要證明事項的關聯性。

綜上所述,債券主要是以融資為目的,活躍於金融市場,連接了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的有價證券。對於“債券不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憑證”這句話正確與否的判斷,很顯然這句話是錯誤的。真實合法的債券,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憑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菏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