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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如何主張未到期債務

債權人如何主張未到期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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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未到期能要求債務抵消嗎


債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同等數額內互相抵消。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消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消的,應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消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由此可知,要進行債務抵消必須是到期債務。其目的是保障債務人的期限利益,但是如果請求債務抵消的一方債權已經到期,是可以請求債務抵消的。因為請求債務抵消一方債權到期就不存在侵犯對方期限利益的問題,而如果請求方債務沒有到期,那麼他的這種請求行為就是默認放棄期限利益。

總結以上內容,債權未到期,即對方債務沒有到清償期限,也就不能請求對方進行債務抵消。

債權人若要行使代位權的,則必須要滿足法律中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也是不能行使的。而按照法律中規定,只有在雙方的債權都到期之後,那麼債權人才能實際行使代位權。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