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債權的擔保實現方式有哪些

目前,很多地方需要對債權進行擔保,這種做法也是為了幫助日後能夠順利的實現債權。大家知道債權的擔保實現方式都有哪些嗎?現在,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整理的相關文章,請閲讀下文了解。

債權的擔保實現方式有哪些

不良的回收,對於眾多企業來所可能倍感頭痛,即使通過訴訟贏得了官司,但可能得到的只是一張法律白條,因此,在不良債權管控措施中,事先採取債權的有效,作為最終實現債權的,實為不良債權管控的最佳選擇。

依據《擔保法》、《物權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可以採用的債權擔保方式主要有:

一、保證

《擔保法》第6條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二、《擔保法》第33條規定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可以抵押財產有: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三、動產質押

《擔保法》第63條規定,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四、權利質押

1、依據《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2、依據《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五、留置

《擔保法》第82條規定,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依據《擔保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留置權主要適用於 :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債權。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六、定金

《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七、依據《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編帶來的債券擔保實現方式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你深入的瞭解債權擔保的相關知識。在進行債權擔保的時候最好籤訂一份擔保合同,這樣能夠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更多債權擔保方面的知識,歡迎你來電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無擔保債權人有哪些具體規定

擔保人的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股權質押的反擔保合同範本

標籤:債權 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