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在實踐中,要求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債務提供某種擔保是一種常見的情形。那麼,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的擔保方式有哪些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就債的擔保方式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債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5種,如下:
1、保證擔保方式。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擔保方式。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擔保方式。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擔保方式。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擔保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以上就是我們對債的擔保方式有哪些所做的法律解答。根據上訴內容可知,債的擔保方式有五種,分別是保證、抵押、質押和定金、留置。債務人或第三人選擇不同的擔保方式,也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力。如果您對債的擔保的效力還不夠清楚,請您儘早聯繫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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