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的作用有哪些可用?
一、抗辯權的作用有哪些可用?
(一)抗辯權是對抗他人請求權的一項權利,可以使他人的請求權暫時或永久地不能實現。抗辯權的客體是請求權,而且該項請求權只能是具有財產內容的抗辯權。民事權利如果從作用上劃分,可區分為請求權、抗辯權、支配權和形成權四種,其中請求權的客體為被請求人的給付行為,支配權的客體為被支配的對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權的客體為民事法律關係自身,而抗辯權的客體則是他人的請求權,這是由抗辯權的作用所決定的。
(二)抗辯權是一種防禦性而非攻擊性的權利。只有一方當事人行使請求權,另一方當事人才可能對此進行抗辯,否則"對抗"就無從談起。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抗辯權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從以上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對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負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請求履行時,另一方才可行使抗辯權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否則就不能行使抗辯權。
二、行使抗辯權要受到以下幾個方面的限制:
(一)適用範圍的限制。任何一種抗辯權都有其嚴格的適用範圍,如果超過此範圍,就是對權利的一種濫用,因此必須加以限制。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幾種典型抗辯權的適用範圍。
1.同時履行抗辯權只能發生在同時給付的雙務合同之中。雙方當事人所負擔的給付應當同時提出,相互交換。比如買賣合同,如當事人沒有約定,買方的價金交付與賣方的轉移財產權應當同時進行。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辯權,拒絕向對方給付,在對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時,也可以主張合同未經正當履行的抗辯權。
2.後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適用於有先為給付義務的雙務合同中。按照法律規定、合同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為給付的義務,在其未為履行義務前,無權請求對方履行義務,而對方對其請求享有拒絕的權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則後履行一方享有拒絕履行其相應履行請求的權利,這是後履行抗辯權的適用範圍。如果先為給付義務的一方在履行義務之前,發現對方的財產、商業信譽或其他與履行能力有關的事項發生明顯惡化時,可以主動中止履行義務,此為不安抗辯權的適用範圍。
3.先訴抗辯權則適用於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對主債權人的抗辯。在主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保證人可行使抗辯權。
因此抗辯權不是一種攻擊性的權利,是維護自己權利的一種合法的拒絕。當然也不是每一個情況都可以使用抗辯權,因為抗辯權帶有拒絕的性質,因此它的使用前提必須是有一個請求。那針對一些無理的不利於當事人的請求,當事人就可以採取用抗辯權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
為逃避債務惡意離婚怎麼處理?
一、為逃避債務惡意離婚怎麼處理?為逃避債務惡意離婚將會導致債務承擔方面的問題,對外部不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的範疇。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徵:(一)意思表示不真實;(二)惡意串通、損...
-
債權轉讓未通知駁回起訴可以嗎?
一、債權轉讓未通知駁回起訴可以嗎?可以,如果沒有通知的,則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可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未通知債務人並不影響該轉讓在債權人(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
-
借款擔保人必須還錢嗎?
一、借款擔保人必須還錢嗎?借款擔保人不是必須還錢,應當根據保證期限和保證的類別來判斷。借條是的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要按約定償還借款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
-
借錢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借錢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出現借款合同糾紛的,處理的方式如下:(1)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討債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2)調解法。討債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