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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債權債務轉讓規定是怎麼樣的?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見到或者聽到某些人要將自己的房屋,車子,或者店鋪進行轉讓,一般轉讓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自己缺乏資金,想要融資籌集金錢用於其他,或者如轉讓店鋪,可能是因為經營不善,想要轉讓做其他的行業等。同樣的債權債務也是可以轉讓的,那麼五方債權債務轉讓規定是怎麼樣的?

五方債權債務轉讓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1]

債權轉讓債權轉讓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於合同當

研討會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合同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原合同主體的變更,包括兩種情形:

一、轉讓方退出原合同關係,由受讓人代替其債權人地位;

二、轉讓方不退出原合同關係,與受讓方共同成為原合同的債權人。債權轉讓的概念可以在與相關概念的比較中體現出來:

(一)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即受贈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贈與合同一般是贈與人基於物權而實施的處分行為,一般具有無因性,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除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而債權轉讓基於原合同,受讓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債權轉讓是債權請求權的轉讓繼爾是財產所有權的轉讓,與這相隨的一些合同義務的轉讓。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着債權債務關係或其他關係。

(二)債權轉讓與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人向債權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間形成委託關係,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時,由債權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債務人追究違約責任,當第三人違約時,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而非債權人。

(三)債權轉讓與債權的代位權及撤銷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實施損害其債權行為時,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主動向第三人行使原債務人的債權或撤銷權。而債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合意的結果,無須訴訟程序解決。

債權轉讓讓與人

債權人

債權轉讓受讓人

第三人

債權轉讓轉讓方式

自由轉讓、同意轉讓、通知轉讓等方式,合同採用通知轉讓

五方債權債務轉讓的規定就是上面所説的內容。債權債務也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就像一個人欠了我的錢,但是我又欠了另外一個人的錢,因為現在手頭非常的緊,就可以告知我的債權人,我的債務人欠了多少錢,可以將我的債權轉讓給我的債權人,讓他去我的債務人那裏行使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