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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後公司債權債務處理思路是怎樣的?

現在有很多新企業成立,企業之間的債務債權問題也比較多。在企業轉讓中公司的債權債務是一個比較麻煩的問題。有的時候,如果對企業的債權債務沒有很好的處理就會出現在企業轉讓後債務沒人承擔的現象,所以我們應該對公司債權債務處理思路有所瞭解。

轉讓後公司債權債務處理思路是怎樣的?

一、公司轉讓後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有限公司整體轉讓時對於原來的債權債務,受讓方會不會同時繼承了出讓方的債權債務呢?法律上具體有哪些規定呢?

1、盡職調查、協議約定、出讓方對或有債務(隱性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進行資產評估,同時關注表外因素。尤其應注意或有債務的可能性

3、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對債權債務作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一併轉讓

4、幾種情況區分的意義: 首先要明確"整體轉讓"的具體方式,不同的併購目的採取不同的方式,則不同的方式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

通常認為有三種基本模式:

1、通過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改組公司董事會和經理層。該模式下,交易主體是有限公司的股東,當然不會繼承出讓方的債權債務,但是公司的債務仍然由該公司承擔。

2、購買該公司的核心資產。普通的資產買賣協議,交易的主體是該公司,只要在買賣協議中列明你購買的核心資產(如生產線、設備、廠房等),則受讓方不會繼承出讓方的債權債務。

3、公司合併。交易主體是公司,此時受讓方繼承出讓方的債權債務。

二、公司轉讓後債務誰來承擔

我國的公司在具備條件、辦理相關手續後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對於公司之前的債務,在公司依法轉讓後該由誰來承擔呢?此時需通知公司債權人,要是債權人不同意公司轉讓的話,則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而在公司進行轉讓後,公司原有的債務應由轉讓後的公司進行承擔。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後,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併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託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麼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並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淨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

但是找到一個突破口就會使事情變的簡單。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矛盾主要出現在新企業和老企業之間,公司的債權債務會隨着企業經營的繼續變的更為龐大。處理轉讓後企業的債權債務問題是企業應該積極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