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方法

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方法

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方法

當發生債務問題的時候,有的人常常會有一些僥倖心理,感覺拖着不執行之後就會不了了之了,或者在這個期間可以用其他的款項來彌補這部分的錢,但是沒有想到最後時間拖得越來越長,窟窿也是越來越大的,最後到了執行的日期,產生了更多的延期利息,導致企業更大的經濟損失。

對於債務利息超時未付的有明確的規定,現在就一起來看下,先舉個例子,比如法院已經確定的了法律文書,那麼債務人就應該在規定的3天之內把借款的原本金額還上,並且支付當時借款之日開始時約定的利息,如果在這個時間內已經完成,之後合同失效不再產生任何的效力,如果在規定的日內沒有支付,那麼根據我國的法律是要支付雙倍的延期利息的,這也是有一定期限的,並不是説可以無限延期,一般延期在3個月內必須完成。

在規定期間的還債利益一般是本金乘以相對應的債務利息率再乘以到期日之前的實際天數。如果已經過履行期的利息一般是一般利息加上加倍利息的部分,這部分的的計算為借款本金乘以生效日期的一半,再乘以推遲的實際天數,加上本金乘以雙倍利息再乘以實際天數,這麼算起來利息就會增加不少,而還款的金額就變成兩部分之和了,所以由此可見,延期不還款反而帶來的經濟損失會更大一些。

通過上面很明確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我國對於這方面的標準還是很明確的,所以大家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對自己該履行的債務進行逃避,我們民法規定如果已經審判或者已經通知執行人要支付給對方錢,但是執行人並沒有履行相關的義務,超過時間之後要付雙倍的利息給對方,如果執行人履行了判決書金錢部分的義務,但是還有其他應該旅行的義務沒有履行,那麼超過履行期是要付延遲履行金的,這部分金額要根據實際的情況再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同時根據上面的計算還可以看出,加倍違約利息中是要包含之前的一般利息和之後的加倍利息兩部分的,這個錢就是很多的,也是為了達到處罰的作用。而這個延遲的履行期一般都是按照法律下發的文書時間確定的,如果在文書中沒有寫到利息的事情,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如果在這方面上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包括履行合同要是有什麼問題,也可以找律師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