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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怎麼計算?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怎麼計算?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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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

根據該司法解釋關於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其中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了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