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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怎麼計算利息

加倍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怎麼計算利息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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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計息的時間:

遲延履行利息的計算起算日期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的次日,截止日期為案件執行完畢之日。

二、具體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4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三、具體如何來計算:

就當事人勝訴利息計算的問題,不能與遲延履行利息混為一談。如果生效法律文書中涉及當事人約定利息,法院支持後已寫入裁判主文,勝訴利息就應單獨計算。在執行中,應當將該部分勝訴利息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數額一併計算為執行標的,再以執行標的基礎,計算遲延履行利息。

    以上是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該如何計算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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