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怎麼算
合同訂立1.83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覆》中確定: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批覆》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銀行貸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貸款時間越長,利率越高。確定利率應以日期為準,即從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間屆滿次日起適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所謂同期,即從計息開始之日起,至計算利息之日止之間的期間,若.為6個月以下,則適用6個月以下貸款的利率;若為2年左右,則適用1至3年的利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批覆》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銀行貸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貸款時間越長,利率越高。確定利率應以日期為準,即從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間屆滿次日起適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所謂同期,即從計息開始之日起,至計算利息之日止之間的期間,若.為6個月以下,則適用6個月以下貸款的利率;若為2年左右,則適用1至3年的利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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