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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交付的借條別人賴賬怎麼辦?

一、現金交付的借條別人賴賬怎麼辦?

現金交付的借條別人賴賬怎麼辦?

現金交付的借條別人賴賬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需要證明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的證據。

民間借貸糾紛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張大額現金交付的,對於借貸事實是否發生,是出借人需要舉證證明的重要內容,欠缺這個事實,只提供借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不能視為其完成了舉證證明責任,需要當事人進一步提供證據來證明的規定。作為出借人,對大額現金交付的借款,僅提供借款人出具的《借條》,並不足以證明借款事實已實際發生。

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户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户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户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二、證明借款不還的證據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雙方當事人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

2、擔保手續(財產擔保或者證人擔保等);

3、貸款保證的物資和財產的憑證;

4、保證人的身份資料、保證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的證明;

5、借款實際用途證明;

6、還款通知書;

7、還款付息憑證;

8、利息計算明細及計算方法;

9、利息計算的依據;

10、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雙方在協商借款事宜的時候,若是沒有約定具體的放款方式,那麼出借人可以選擇現金、或者是銀行轉賬等的方式放款,若是有約定,那麼就需要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將錢支付給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