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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起訴借貸合同糾紛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債權人起訴借貸合同糾紛流程是怎麼樣的

債權人起訴借貸合同糾紛流程是怎麼樣的?

1、債權人需要寫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訴訟的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2、債權人需要收集民間借貸糾紛的證據。如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提交起訴書、證據等的材料;

4、法院審查案件後符合立案條件的,起訴人要向法院預先交納訴訟費用;

5、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在出庭審理案件,法院作出判決後,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6、如果一方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在另一方申請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民間借貸糾紛處理的原則有哪些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約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5、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6、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7、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儘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借貸合同糾紛如果在雙方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在起訴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必須要先提交起訴狀及證明材料,只有符合立案的條件才能獲得受理,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在起訴時一定要在訴訟時效之內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