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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轉賬和現金區別是什麼

一、借條轉賬和現金區別是什麼

借條轉賬和現金區別是什麼

現金借條和轉賬借條具體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通常情況下只有在借條(借款的約定內容)明確,且的確存在借款交付的情形時,借款才成立。若借條中約定的是現金,而出借人是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進行交付的,那麼現金約定事後視為以通過轉賬的方式進行變更,此時借款為一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複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借條拿回來了算還清債務了嗎

債務人如期履行債務,並取回了留給債權人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重要證據借條,就是還清債務,應將該借條銷燬,避免產生法律風險。此種情形下,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權利與義務關係,對方再無任何理由主張任何權利。如果對方無理干擾己方生活,己方應當報警維護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第16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標籤:現金 借條 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