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交給哪一方保管是合理的?
一、借條交給哪一方保管是合理的?
借條應當交給借款方和欠款方一方一份保管是合理的。在對方拒不償還到期債務時,如果當事人有借條,在追債時能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如果沒有借條,就需要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等方面的證據了。但是有些證據的收集並不簡單,必要的時候需要委託專業的律師處理糾紛。
二、借條怎麼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借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出具借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借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
三、被迫寫下借條怎麼辦?
1、被脅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後,受害人應立即以受到“敲詐勒索”而報警,警方的辦案結果的調查結論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係的證據。
2行使撤銷請求權,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不過該撤銷主張,需要舉證借條的出具是受到脅迫,該證據比、較難以蒐集。
3、在對方提起訴訟時積極應訴,就出借人是否實際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辯。
在對方拒不償還到期債務時,如果當事人有借條,在追債時能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如果沒有借條,就需要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等方面的證據了。但是有些證據的收集並不簡單,必要的時候需要委託專業的律師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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