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一方怎樣打好借條?
一、借款的一方怎樣打好借條?
借條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借款期內借款人應向出借人給出相應的利息______元。
日期:
借款人:
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很多人對什麼時候該打借條,什麼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並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
1、借條背後一般存在着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2、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相關法律規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雖然説有借條不一定可以將借出去的錢要回來,但如果對方不還款,出借人是可以帶着借條等的相關材料,向法院提出起訴的請求的,所以説,在不確定對方是否會還款的情形下,將錢借出去之前,可以要求對方書寫一份借條。
-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還需還錢麼
一、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還需還錢麼需要。擔保人一般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借款人無力還款,擔保人要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若是一般保證,則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後,借款人仍...
-
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
一、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借款沒有借條的,法院會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不是隻有借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
-
轉讓債務須經債權人同意嗎
一、轉讓債務須經債權人同意嗎債務轉讓需要債權人同意。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使得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發生了變化,其會對債權人權益的實現帶來影響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
借錢不還在哪個地方起訴
一、借錢不還在哪個地方起訴(一)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借條、欠條等合同中約定了去哪個法院起訴的,應該去約定好的法院起訴;(二)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去哪個法院的,您可以選擇到以下法院起訴:1、被告(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向經營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