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是什麼?
一、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是什麼?
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是法律意義不同,具體各自的意義如下:
借條不僅表明在出借人與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同時還能表明債發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條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且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
欠條則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借債權債務關係是欠條形成的一種原因,但不是欠條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債務人有足夠的理由否認欠條形成原因的真實性,欠條持有人有義務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真實存在。
收條則有可能是取原來屬於自己的東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約定或法律規定取自己有權收取的財產所形成,本身並不表明對雙方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確認,只是表明了一種收到款或物的事實狀態,要確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係,有待於對收條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以確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權利義務關係。所以,收條產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條當然作為當事人之間有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借條背後一般存在着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2、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借條、欠條、收條在債務關係之中是比較常見的,如果書寫的是借條、欠條,那麼表明債務關係建立。如果書寫的是收條,且出借人一旦在收條之中寫明欠(借)款已還清,那麼債務關係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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