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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和欠條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3.32W
借條和欠條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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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和借條的區別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一、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借貸、承攬、運輸、損害賠償等原因產生。

二、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三、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等。

四、舉證難度不一樣。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抗辯相對難度較大。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五、訴訟時效不同。借條如果註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三年。欠條如果有還款日期,則從還款日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還款日期,則從欠條出具之次日起計算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的清償】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