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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借款人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起訴借款人的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借款人的程序是怎樣的?

借錢不還起訴時,當事人應當攜帶起訴書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應當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立案手續立案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

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訴訟請求一定要寫的明確和具體,不同被告可考慮單獨列為一項訴訟請求,利息和違約金、罰息應當列明是暫計算的數額,實現債權的費用單獨列為一項訴訟請求。

二、起訴借款人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對於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證據認定,法院會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對於存在借貸關係及借貸內容等事實,出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民間借貸糾紛證據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借款協議或借條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合理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借款人長期借款不還,經過多次催收無效的話,當事人可以起訴到法院,採取法律武器維權,挽回自己的損失。準備走民事訴訟程序,就要先準備好民事訴訟狀及借款糾紛證據材料,法院立案後啟動審理,最終出具民事判決書。

標籤:借款人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