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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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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夫妻結束婚姻關係的一種方式,一般是在雙方就離婚無法協商一致的時候,才會選擇這種方法。那麼你知道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嗎?有在起訴的過程中當事人又該準備哪些材料呢?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今天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起訴離婚程序以及材料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起訴離婚處處關係到自身利益,要是你有需要的話,建議委託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訴訟,這樣才能比較好的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標籤:起訴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