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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不還人還失蹤了怎麼辦?

一、別人欠錢不還人還失蹤了怎麼辦?

別人欠錢不還人還失蹤了怎麼辦?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後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係,並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你錢的人失蹤,

然後要求從他的財產中清償欠你的債務。至於欠條的訴訟時效這個問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首先,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其次,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以上就是“欠錢不還人失蹤了怎麼辦”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閲讀。

二、其他規定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户、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説A公司欠B公司290餘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於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後,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於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很多人欠別人錢之後,不僅不還,還鬧失蹤,對此債權人並非束手無策,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是申請宣告失蹤,因為債務人屬於失蹤人的利害關係人,所以可以申請,申請之後可以要求財產代管人從代管的財產中支付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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