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跑路了怎麼辦?
一、別人欠錢不還跑路了怎麼辦?
別人欠錢不還跑路了的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四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欠錢不還起訴時需要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訴訟可以説是處理債務糾紛比較好的一種方式,但此時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則需要注意訴訟時效與證據。其中訴訟時效關係着法院是否會受理案件,而證據則會對案件的判決結果產生重要影響。起訴的情形即使是債務人聯繫不上,或者是已經失蹤都是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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