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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別人報警了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別人報警了怎麼辦?

欠錢不還別人報警了怎麼辦?

欠錢不還別人報警了需要及時的找到當事人來進行協商,儘快的還款。通常情況下,公安機關是不會受理這類糾紛的,因為民間借貸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公安機關頂多會幫助債權人和債務人從中調解。

所以對於此類欠錢不還的民間借貸糾紛,最為有效的方法還是去相關法院起訴。

起訴時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收集借條或借款合同相關證據用以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

第二,根據民訴法相關規定,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如果存在有多個管轄權的法院時,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方便、有利的法院起訴。

第三,起訴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以免債務人將財產進行轉移或隱藏,同時訴訟請求可以主張相關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

第四,判決勝訴後,如果對方依舊不履行,可以申請直接強制執行之前財產保全的財產。

二、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間借貸糾紛,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並不會介入太多,但是如果存在的長期不還款的現象,那麼對方如果在有效的訴訟時效範圍之內提起訴訟的話,也是可以進行確定判斷的。所以必須要儘快的進行還款。

標籤:欠錢 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