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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還問我借錢?

一、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還問我借錢?

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還問我借錢?

1、別人欠錢不還還借錢,如果是暫時沒錢,可以讓他打欠條,幫他度過難關,如果是欠錢不想還,可以協商措置。有些欠款人其實不是不肯還錢,若是這類狀況,可以協商措置,及時補寫借單,催促他儘快還款。能協商措置的儘量協商措置,畢竟做事貴在以和為貴嘛。

2.協商不成,只能走司法路子了(下策)。持有效的借錢憑證等,到欠款人或許借錢當地的法院告狀。假定借錢合同商定了管轄法院的,可以到商定的法院告狀。

3.借錢之前需要做好哪些措施或者準備?憑證必定要保管完全借給他人錢,無論是什麼關係,都該當寫。

4、別人借錢不還,可以多要幾次,如果真的不還可以走司法途徑,那麼要準備的是訴訟材料,而其中對訴訟起着決定性作用的是證據。

5、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麼可以找到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6、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錢,但不少人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他處。依為了避免拿不回財產的情況,就要蒐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以行使撤銷權。

7、如果是非法債權的,或者房子未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或者超過訴訟時效的,可以進行抗辯。否則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綜上所述,債務訴訟案件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提交借條的證據,如果有其他證人在場,可以由證人證明,證據是決定勝訴的重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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