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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錢不還玩失蹤的人怎麼辦?

一、遇到欠錢不還玩失蹤的人怎麼辦?

遇到欠錢不還玩失蹤的人怎麼辦?

1、如果他是假失蹤

那就拿着借條直接去起訴。法院會做缺席判決,判你贏,然後你就可以拿着判決書去申請強制執行了!

2、如果他是真失蹤?

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欠款人為失蹤人,由他的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來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就起訴由法院來強制執行!(起訴的條件及方法我另一篇文章有詳細信息)

二、《民法通則》規定:

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比規定有兩點需要注意:

1: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要求必須滿兩年,但是我們借條裏有效訴訟時效一般也是兩年(訴訟時效我之前文章也有詳細解答)。這是我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支招:為了避免過了兩年有限訴訟時效,可以先起訴,然後在使用此規定!

2:利害關係人,我們債權人也是屬於利害關係人的。所以我們有權申請欠款人失蹤。

如果他真的死了,可以從他的遺產中支付,如果繼承人不承認,可以起訴繼承人。最後讓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沒有遺產或者遺產不足以賠償債務,如果他的借錢是用於家庭,那麼其配偶也是有償還義務。如果不是用於家庭,那麼就只能自認倒黴了!

三、立案

起訴是去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記,向法院起訴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去法院起訴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證明、起訴狀、相應的證明材料、並預交訴訟費用。

這裏要補充一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但是在實務中很多原告都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證號碼和住址,從而影響了案件受理,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諮詢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有的法院,在你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後,會自己去調查;也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開調查函到派出所打證明。

四、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後,會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收到傳票後,就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了,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綜上所述,向法院起訴,起訴狀應當記明原告的姓名、職業、聯繫方式,被告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後,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相關立案手續,受理案件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

標籤:欠錢